闽南“食福”习俗:共享新年福气******
(新春走基层)闽南“食福”习俗:共享新年福气
中新网漳州2月1日电 (张小惠 黄文庆)2月1日上午,农历正月十一,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檀林社热闹非凡,村民们早早起床杀“福猪”,随后陆陆续续挑祭品到福山上祭拜,上福山、分“福肉”“福汤”,以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,共享新年福气。
据龙文区开漳圣王文化研究会会长陈建生介绍,“‘食福’这个民俗活动一年一度。相传公元670年,开漳圣王陈元光祖母魏太母驰援陈政,正月十一,魏太母途经荒无人烟的檀林时,曾在福山上宰杀生猪设坛祭天祈愿。天公拜完之后剩下来的肉,就分给围观民众吃。”
“后来一支陈氏族人从北溪迁移到檀林后,便延续魏太母的做法,并继续以农历正月十一为期,在福山祭天祈福,并将煮熟的咸肉及肉汤分给族人,取名‘食福’,也叫十一福。据传,闽南的‘食福’习俗便是从这里衍生出去的。”陈建生说。
如今,每年正月十一,檀林社都会举办一年一度的“食福”民俗活动。其间,村民将“福猪”引上福山,宰杀、煮成咸肉后,切块分成多份。祭天后,连同4口大锅里的“福肉汤”分发族人以及自愿参加祭祀的外嫁族人和外地人,一来祈愿国泰民安、共享福气,二来也是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及其父亲陈政、祖母魏箴。
据悉,檀林正月十一“食福”的民俗活动已于2008年被列入漳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。(完)
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******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11日在北京召开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出席会议并讲话,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立足国情实际,大大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内容,有力回应社会关心和关切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刻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,切实履行法律责任,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,使广大妇女享有更多人生出彩机会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会议并讲话,强调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,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,加强配套制度建设,解决突出问题,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地落实,更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![]() 1分快3地图 |